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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诞生

2021年3月15日

1922年7月16日,中共二大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为期8天的大会,讨论通过了9个决议案,诞生了许多“第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第一次提出了民主联合战线的思想,第一次公开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宣言》……其中,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一起,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完整党章,第一次对党的组织建设原则和路线进行了规定。

第一部党章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29条,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党的组织机构,党章规定分设党的小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在基层和机关,凡有党员3人至5人必须成立一组,每组公推1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组为训练党员和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所有党员都必须加入一个组。一般人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经地方执行委员会同意,并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一部党章对于纪律的规定十分严格。比如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服务,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开除出党。再如,言论和行动有违背党的章程和各执行决议案,无故两次不参加大会,泄露党的机密的党员等都必须开除。

第一部党章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理论和组织上的完备建成,对健全党内生活、促进党组织的巩固和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成为具有领导力的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 。

栉风沐雨,鲜红党章引领前行。从党的三大开始,除了党的五大,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为这面高扬的旗帜增添新的思想光芒。永远与时代共进步,党章印刻不变初心,激扬凝聚磅礴力量,推动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驶向光辉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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