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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调研检查集团公司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暨“七五”普法工作

2018年10月12日

10月10日,国资委调研检查组到集团公司调研检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暨“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并召开汇报座谈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永柏出席会议。

    

张永柏总会计师对调研检查组的检查指导表示欢迎和感谢。他强调,此次调研检查对于中国航材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航材将根据调研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加强与兄弟企业的学习交流,汲取先进经验,更好地优化法律工作体系,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强化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把中国航材的法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振刚汇报了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航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重要子企业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调研检查组对集团公司自查自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检查核实。

调研检查组在反馈调研检查意见中,充分肯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层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认为集团公司法治建设基本工作体系比较健全,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具体的法律业务开展、法律审核、合同管理以及对二级公司的管控比较到位。调研检查组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法治央企各项要求的实施落地;二是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法律管理体系系统化和体系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下一步工作,调研检查组要求: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做好相关程序性工作;二是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强化法律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将依法治企要求纳入其中;四是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完善制度;五是加强二级公司法治机构和法律工作队伍建设。

调研检查组成员、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法规一处副处长王晫强调了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等相关制度,在考核体系中纳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风险防范等因素,将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落实到位,确保企业法律风险可控在控。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及相关二级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集团公司 臧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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