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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如何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8年5月31日

标题: 国资委如何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内容: 国资委如何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7-12-14 09:54:19
回复: 您好:

根据国资委官网“问答选登”栏目的回复详情: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指所有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都要搞混合所有制,适合于搞的就搞混改,适合于控股的就控股,适合于百分之百的就百分之百的国有股。所以,宜混则混,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国有企业不一定控股,也可以参股。总之,在实践中不是一混就灵,混改是重要举措,但不是唯一的,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沿着中央指明的正确方向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首先,适合在三四级企业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就在三四级搞,有的企业希望层级再进一步升高,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效果来看。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让各个股东方、利益方都得到利益。参与的市场主体和资方的主体如何在公司治理上能够真正像混合所有制这种制度安排参与,既能够确实既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也要保证各个参与主体能够得到期望的符合市场要求的回报,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尝试。混合所有制改革还要通过一定的时间带来实际效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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