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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界定

2018年5月31日

标题: 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界定
内容: 您好,对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如何界定,尤其是公益类国有企业。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7-11-22 16:36:23
回复: 您好:

根据国资委官网“问答选登”栏目的回复详情: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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